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 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
為進一步深化建築業“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建築市場體係、紮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決定開展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於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麵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後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
同時,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製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製,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建築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築企業合法權益。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築市場壁壘、限製和排斥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築市場體係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環境。
通知明確,2021年3月31日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築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於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麵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後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
同時,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製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製,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建築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築企業合法權益。
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築市場壁壘、限製和排斥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築市場體係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築市場環境。
通知明確,2021年3月31日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