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征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 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團體標準是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備案(團體標準代碼:CIET),旨在通過標準化工作推動技術創新,驅動經濟發展,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引領企業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
為更好地促進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企業)提升管理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工程檢測技術成果轉換,滿足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和創新需求。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 號)要求,結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相關規定,擬立項製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操作技能標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能力考核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專項能力考核標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信評價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信用評價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
以上標準起草工作由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負責牽頭組織,擬於 2021 年 8月底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為了更好地完成六項團體標準製定工作,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決定麵向全國工程質量檢測相關單位公開征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起草單位、起草人資格條件
(一)依法經營、業績突出、在工程質量檢測相關領域排名前列的企業和相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單位應在工程檢測行業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二)起草人應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並能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技術性、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二、起草單位、起草人權利和義務
(一)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發布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中列入相關企業、事業單位、 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稱。
(二)將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
備注: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定為列名 1-2 人。
(三)能夠堅持全程參加標準起草工作會議,按時完成標準 起草工作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按時參加與該標準起草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 協調會及調研活動。
(五)能夠共享本單位在其行業領域所取得的優秀成果,提 供給標準起草工作組參考。
(六)在標準起草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並逐字逐句對標準 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七)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起草工作組提供個人相 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起草標準參考。
(八)起草單位不得在會議及公共場合攻擊、損毀同行。
三、名額限製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將根據報名情況,選取 30 家以內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為此項標準起草單位。
四、參與原則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應對所製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麵負責,要求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技術與資源的支持,以確保標準製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
五、上報要求
擬申請成為《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貿促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請按照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團體標準立項申報要求,填寫申報表電子版於 2021 年 03 月 20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
六、聯係方式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
聯係電話:010-57811642 010-58934104
聯係人:劉 朋(手機:13463448199)
劉唯唯(手機:18766109739)
郵箱:china_CIET@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11號建設部南新樓4層405室
郵編:100835
附件: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團體標準是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備案(團體標準代碼:CIET),旨在通過標準化工作推動技術創新,驅動經濟發展,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引領企業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
為更好地促進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企業)提升管理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推動工程檢測技術成果轉換,滿足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和創新需求。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 號)要求,結合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相關規定,擬立項製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操作技能標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能力考核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專項能力考核標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信評價標準》《工程質量檢測人員信用評價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
以上標準起草工作由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負責牽頭組織,擬於 2021 年 8月底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為了更好地完成六項團體標準製定工作,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決定麵向全國工程質量檢測相關單位公開征集《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起草單位、起草人資格條件
(一)依法經營、業績突出、在工程質量檢測相關領域排名前列的企業和相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單位應在工程檢測行業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
(二)起草人應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並能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技術性、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二、起草單位、起草人權利和義務
(一)在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發布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中列入相關企業、事業單位、 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名稱。
(二)將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
備注: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定為列名 1-2 人。
(三)能夠堅持全程參加標準起草工作會議,按時完成標準 起草工作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按時參加與該標準起草相關的各類座談會、討論會、 協調會及調研活動。
(五)能夠共享本單位在其行業領域所取得的優秀成果,提 供給標準起草工作組參考。
(六)在標準起草過程中發表獨立見解,並逐字逐句對標準 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七)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起草工作組提供個人相 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起草標準參考。
(八)起草單位不得在會議及公共場合攻擊、損毀同行。
三、名額限製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將根據報名情況,選取 30 家以內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為此項標準起草單位。
四、參與原則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應對所製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麵負責,要求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技術與資源的支持,以確保標準製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
五、上報要求
擬申請成為《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標準》等六項團體標準起草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貿促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請按照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團體標準立項申報要求,填寫申報表電子版於 2021 年 03 月 20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
六、聯係方式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標準化工作秘書處
聯係電話:010-57811642 010-58934104
聯係人:劉 朋(手機:13463448199)
劉唯唯(手機:18766109739)
郵箱:china_CIET@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11號建設部南新樓4層405室
郵編: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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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28 日
2021 年 1 月 28 日